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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有进、潘晨:
你名下产权鼓楼区鼓西街道湖头街支巷50号湖滨新城15#楼602单元东侧,存在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建设钢架、玻璃结构构筑物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职权作出《责令改正通知书》(闽榕鼓城管罚责通字〔2025〕03992号),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本机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闽榕鼓城管罚责通字〔2025〕03992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责令改正通知书》(闽榕鼓城管罚责通字〔2025〕03992号)
福州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1月16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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