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福州软件园苗圃行动计划支持措施><福州软件园苗圃行动计划支持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榕软〔2023〕37号)的相关规定,经申请单位申请、受理窗口初审、专家组评审等程序,拟认定福州八六三软件专业孵化器服务中心、福建贤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家单位申报的“2025年福州软件园苗圃行动计划支持措施项目(第二批)”符合申报要求,现将评审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至9月19日,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福州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591-8371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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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租赁面积 (平方米) |
应减免面积(平方米) |
应减免 月租金(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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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州八六三软件专业孵化器服务中心 |
1101.8 |
500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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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建贤铭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306.88 |
153.44 |
6291.04 |
注:本表所列“应减免面积”及“应减免月租金”,系按照政策规定标准,根据企业申报时实际租赁面积计算得出,在政策执行期间,如企业租赁面积发生变更,将按相关规定重新核算减免金额。
福州市软件园管理委员会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