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2024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福建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十四处罚基准第(1)项的规定,本机关对下列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作出警告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福州鼓楼未名教育培训中心;
2.福州市鼓楼区贝尔机器人校外培训中心。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1号楼5层;联系电话:87551641。
特此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6年10月26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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