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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民办非企业)

时间:2026-09-24 17:50 来源: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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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2025年度工作报告,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福建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十四处罚基准第(1)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单位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陈述、申辩及要求举行听证,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警告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福州鼓楼未名教育培训中心;

  2.福州市鼓楼区贝尔机器人校外培训中心。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1号楼5层;联系电话:87551641。

  特此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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