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2023年、2024年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和福建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一章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5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福州市鼓楼区三重奏艺术培训中心。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1号楼5层;联系电话:87551641。
特此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6年1月8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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