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依法履行行政监督检查职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权责清单行政检查职责,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加强我局行政检查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明确检查事项、主体、对象范围、方式等内容,确保全年行政检查工作高效有序推进,避免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和缺乏重点、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的“全面检查”活动,以精准严格检查着力督促企业落实有关法律法规。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与我局职能相关的各类主体与项目,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电力工程项目等。
(二)企事业单位:包括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生产单位等。
三、检查清单
根据我局工作职能制定行政检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检查事项清单内容根据局行政检查职能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四、检查方式
1.信息核查:对立项审批、备案项目开展信息核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注意事项提醒函制度》,对出现与项目建设内容、规模不符的审批项目,要求项目业主及时进行整改; 对已完成备案但长期未启动实施、或不再继续实施的项目,按规定程序予以注销。对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及相关价格政策,对收费情况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整改或移交相关执法单位。
2.专项检查:针对特定领域、特定时段或特定问题组织专项检查,如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电力行业有限空间等安全检查工作;配合省、市及其他相关单位开展省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粮储等专项检查工作。
3.“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分别于每年1月、7月各安排1次检查,项目抽取比例不低于3%。
4.综合查一次:各科室根据工作实际提出需求,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检查事项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本年重点围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由科技服务科负责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查一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明确目标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行政检查工作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各相关科室应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底,将本科室行政检查工作完成情况汇总至审批法规科,审批法规科负责形成季度及年度行政检查工作总结。
(二)严格依法检查。各相关科室要规范检查工作程序和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现场情况,并及时将执法记录上传至“福建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透明和规范。
(三)强化结果应用。进一步强化提示函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业主单位发放提示函,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整改要求,并做好全过程跟踪指导与督促。对整改不力或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暂停或者停止建设活动。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依法依纪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