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各街(镇),各相关部门:
根据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邮政管理局《关于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榕财采〔2020〕139号)精神,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我局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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