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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鼓楼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01-18 11:08 来源: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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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政办[2014]52号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洪山科技园、福州软件园: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水平,经区政府与区法院研究,决定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现将《鼓楼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6日


鼓楼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提高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水平,区政府与区法院研究制定了《鼓楼区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1、联系法院的区政府领导及议题所涉及的区政府分管领导;2、区法院领导;3、区有关单位负责人及法院相关庭室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可视情邀请其他相关同志参加。
    由区法院行政庭和区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双方日常联系及工作协调。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区法院通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听取区有关部门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探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新思路、新方法;
    (二)协调解决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中存在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促进执法部门与审判机关之间的沟通与联系,依法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
    (三)研究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中重大、复杂的争议问题,协调解决人民法院提交的有关非诉行政执行工作中的专项问题和事项。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规程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也可依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区政府法制办根据阶段工作重点,及时收集联席会议议题,报请区领导审定。区法院和区直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将需提请联席会议协商的议题报请区领导审定后送区政府办公室。会议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召集。      
    (二)区政府办公室根据联席会议讨论意见,就议定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或工作简报,视情况以内部资料形式印发各有关单位。(会议纪要或工作简报不作为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等有关对外公文具体引用的依据。)
    四、其他相关配套制度
    (一)信息交流与共享制度
    1、区政府应及时与区法院通报、交流以下事项:(1)新颁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重要的政府法制工作部署,以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事项和举措;(3)全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情况统计和分析;(4)行政执法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5)行政机关单位对区法院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
    2、区法院应及时与区政府通报、交流以下事项:(1)重大行政审判工作部署、新颁布的重要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2)全区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收结案情况,以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情况、败诉率情况;(3)在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行为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4)区法院提出司法建议的处理情况;(5)其他需要及时沟通、交流的信息。
    (二)沟通协调制度
    1、对一些重大复杂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以及部分不适宜采用行政诉讼方式裁决的行政争议案件,区法院与区政府应及时沟通协调、相互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争议问题,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2、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和联系,加强行政复议、非诉行政执行、信访处理等工作与行政审判工作的衔接,如社会抚养费征收、违法建筑拆除、房屋征迁、司法调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方面的问题,形成良性互动交流机制,相互协调配合,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区住房局应根据房屋征迁项目的进展,及时召集征迁实施单位与区法院召开协调会,就相关程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沟通,确保征迁项目稳步推进。
    区法院应加强与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的业务联系和指导,在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前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
    3、区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就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和有关重大复杂事项,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并同时抄送区政府法制办。区政府法制办应协调有关行政机关认真研究建议内容,落实改进措施,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向区法院书面反馈建议落实情况。
    4、区有关行政单位领导应积极参与了解本单位的行政诉讼案件,对本单位本年度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要积极出庭应诉。
    (三)案件旁听制度
    区法院不定期选择部分对依法行政具有典型意义的公开审理案件,邀请区有关行政机关旁听案件庭审。同时区有关行政机关也可根据需要,主动与区法院联系,旁听部分公开审理的行政案件,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水平和依法应诉的能力。
    (四)培训交流制度
    区有关行政机关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邀请区法院为基层的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的执法水平。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机制
    区法院积极配合区政府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参与风险评估分析论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要程序,对重大事项的合法性、程序性等问题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指导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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