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民〔2017〕102号
各街镇民政办:
为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力度,增强惠民政策可实施性,不断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体系,经局研究决定,对《鼓楼区街镇慈善互助点救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鼓民〔2017〕57号,下称“《办法》”)进行修订,请遵照执行。现就相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修订《办法》第一条
增加困难群体类别。增加“第四类:经所在街镇认定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二、修订《办法》第四条
增加救助标准条款。增加“3.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标准可放宽至10000元以上,具体标准由所在街镇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特此通知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17年10月12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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