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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9〕211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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