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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撤销福州川倍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时间:2021-01-20 11:02 来源:鼓楼区市场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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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川倍贸易有限公司、黄英、林平:

  当事人:福州川倍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2099252274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黄英,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东城边街39号(原东城边街东侧与温泉支路交叉处)恒宇国际2#楼9层18商务办公。经营范围:装饰材料、机电产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服装、日用百货、计算机软硬件的批发、代购代销。成立日期:2014年05月07日。

  本局于2019年07月02日收到黄英提交的投诉申请,反映其身份证被人使用并设立登记为福州川倍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请求我局撤销福州川倍贸易有限公司在我局于2014年05月07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并向我局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福州川倍贸易有限公司使用黄英遗失的身份证明材料,在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中伪造黄英签名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2021年第1次局务会研究决定:

  撤销福州川倍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05月07日在本局取得的设立登记。

  鉴于福州川倍贸易有限公司已被我局吊销,决定变更我局于2018年6月21日以鼓市场监管(吊)罚字(2018)1912号作出的处罚决定,撤销对福州川倍贸易有限公司作出的吊销决定。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或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复议,也可依法六个月内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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