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100-0100-2026-0001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6-07-12
  • 标    题: 征收土地公告
  • 发文字号: 榕(鼓)土征告〔2026〕1号
  • 发布日期: 2026-07-13
  • 有 效 性: 有效
征收土地公告
榕(鼓)土征告〔2026〕1号
来源:鼓楼区人民政府 时间:2026-07-13 12:54
  2026年6月3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下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6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6〕273号)(见附件),批准征收鼓楼区洪山镇西郊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78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及用途: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洪山镇西郊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范围见附图),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087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78公顷。以上土地按中小学用地用途使用。
  二、征收土地实施单位:委托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人民政府代表区政府在该征收土地范围内实施征地行为。
  三、其他事项: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予以张贴公告,并在本政府网站中公告,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自《征收土地预公告》(鼓征预公告〔2025〕1号)公告之日2025年10月20日起,凡在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在实施征地中,相关单位要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合理补偿。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本公告实施征收土地相关内容不服的,可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26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榕政地〔2026〕59号)
      2.征地范围略图-福州市茶园山中心小学教学综合楼(二期)扩建项目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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