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1105-2100-2026-0000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鼓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2026-03-28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鼓楼区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政综〔2026〕10号
- 发布日期: 2026-04-21
- 有 效 性: 有效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鼓楼区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
二○二六年三月
福州市鼓楼区202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前 言
鼓楼区位于福州市城区西北部,为省会核心城区,地质环境条件简单,绝大部分区域属于地质灾害非易发区,局部区域属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但因人口密集且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在强降雨等不利因素影响作用下,局部区域仍存在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的可能,其突发性强,危险性及危害性大。
为主动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损失,保护鼓楼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鼓楼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编制本防治方案。
本方案经鼓楼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一、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情况
(一)地质灾害防治总体情况
1.2025年度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防治工作概况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相关街镇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筑牢地质灾害安全防线,全力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区资源规划局等部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活动,组织技术支撑队伍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做好高陡边坡及危险区域巡查、检查;完成福州软件园A区27、28号楼南侧边坡及省直机关屏西住宅区81、83号楼西侧挡墙工程治理;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更新调查;核销洪山镇象山社区玫瑰山庄8号楼南侧地质灾害点;全年未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
2.2026年度地质灾害点及高陡边坡分布情况
鼓楼区洪山镇象山社区玫瑰山庄8号楼房后滑坡,已治理且经过一个水文年监测,边坡现状稳定,予以核销(见表1)。根据相关街镇、部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我区现有的地质灾害点(高陡边坡)共6处(见附表3),主要位于于山、乌山、象山等残丘地带,在强降雨等不利因素影响作用下可能引发滑坡、崩塌地质灾害。汛期应加强巡排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组织人员转移避让,同时按规定程序报告。
表1 2026年鼓楼区核销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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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统一编号 |
名称 |
类型 |
核销原因 |
|
1 |
350101120002 |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象山社区玫瑰山庄8号楼房后滑坡 |
地质 灾害点 |
已于2024年完成工程治理,并通过竣工验收,经满一个水文年的稳定性监测,数据正常,边坡现状稳定,并通过项目验收 |
1.2026年气候趋势
根据福州市气象局2026年2月发布的《2025福州市气候公报》,预计2026年,3~4月(早春季)雨量总体偏少1~2成;5~6月(雨季)雨量总体偏多1成,7~9月(夏季)总体偏多2~4成;10~11月(秋季)雨量总体偏多1~2成。
预计2026年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个数为5~7个,较常年(5个)正常至偏多,台风影响略偏重,可能有1~2个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我市;可能有早台风和晚台风影响我市。
2.地质灾害预测
根据2026年全区气候预测情况、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活动及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现状,预测2026年我区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区域主要分布于大腹山、五凤山、金牛山、乌山等丘陵低山区域,行政区域属于五凤街道、洪山镇和安泰街道等。
二、地质灾害威胁的主要对象和威胁范围
根据2026年地质灾害预测,房前屋后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对象为边坡坡脚、坡顶的居民及建筑物;道路等线性工程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对象为该路段车辆及人员。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和范围(详见附表1)。
三、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
2026年地质灾害的防治期为汛期(即4月1日~10月15日),预计全年台风个数为5~7个左右。4~6月份龙舟雨期间和7~9月台风暴雨期间由于降雨持续时间长、雨量大,因此是本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要求相关街镇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管理
为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人员伤亡,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鼓楼区成立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鼓楼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总指挥:吴振国(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林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胡冬至(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陈兴宇(区住房和建设局局长)。
成员:各有关部门第一负责人和各街镇主要领导。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方星任主任,余圣熙、郑勇坚任副主任。
指挥部组成情况(见表2)。
表2 鼓楼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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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指挥 |
鼓楼区政府分管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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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指挥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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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单位 |
区政府办 |
财政局 |
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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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局 |
教育局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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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
卫健局 |
园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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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分局 |
区委宣传部 |
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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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旅局 |
洪山镇 |
鼓东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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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西街道 |
温泉街道 |
东街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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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街街道 |
安泰街道 |
华大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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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部街道 |
五凤街道 |
福州软件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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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街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各街镇和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区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各街镇和区直有关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原则,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及时批准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积极组织救灾工作,督促街镇及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等措施,消除灾害隐患。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点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的技术支撑,组织地质灾害应急专家会商研判险情及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指导开展灾区及周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工作,同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地质灾害防治意识。
区应急局编制区应急总体预案和规划,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综合研判灾害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推动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预案演练。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并统一发布灾情,统筹应急力量和物资储备并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灾害救助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
区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建筑边坡的防治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做好城区道路边坡相关区域的排查巡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防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对师生进行防灾知识宣传,做好校园边坡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好学校地质灾害点监测、治理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师生避险转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工作。
区文体旅局负责组织指导A级旅游景区做好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组织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A级旅游景区游客疏散转移和隐患排查治理,指导A级旅游景区对游客进行必要的突发地质灾害风险提示和应急知识教育。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奔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协调省、市医疗卫生机构等收治伤员,及时汇总掌握救治情况,并做好受灾地区卫生防疫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及时准确报道防灾工作动态。
各街镇及各社区为地质灾害防治具体责任单位,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至防灾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根据市、区政府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开展地质灾害巡查监测。对可能发生灾险情的,及时动员受威胁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区政府及区资源规划局报告。
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为我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应及时组建应急小组,配备专家技术力量,随时做好奔赴抢险救灾一线的准备,确保一旦发生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及时响应,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用,用之有效”。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排查
区资源规划局及各相关单位要在汛前完成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强化汛期巡查工作,修订监测手段和监测方法,完善防灾预案,组织人员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定期巡查。
(四)三查机制
1.雨前排查
(1)检查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
检查区、街镇、社区三级防灾责任组织机构是否完善,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是否发放到位,信息网络是否畅通,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得力等。
(2)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
各街镇、区相关部门及社区应认真做好险情排查,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应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牌。在强降雨或降雨量超过当地同期多年平均降雨量时,可能酿成大量新的地质灾害地段,应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排查和监测,明确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和观测点,合理选择观测方法,规范记录、及时整理汇交。健全防灾预报制度,发现有明显异常情况的危险点,应及时组织调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雨中巡查
进入汛期,各街镇、区相关部门及社区应根据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所确定的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加强监测和灾害发生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出现险情的,应当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疏散人员、转移财产等或采取临时支护处理措施等,同时向区政府及区资源规划局报告,区政府及区资源规划局接到险情报告后,及时组织专家赴现场调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调查鉴定险情,提出处理对策措施。
3.雨后复查
汛期过后,各街镇、区相关部门及社区应认真复查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根据各地质灾害隐患点稳定情况以及险情是否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上报区资源规划局,区资源规划局接到报告后,要及时组织专家赶赴现场,调查鉴定是否继续监测,或者搬迁治理,并通知有关监测单位和监测人。
(五)灾前监测与安全转移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由弱到强依次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以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市气象局发布的为准,各防灾单位接到本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后,依照防灾责任制的规定,逐级将有关信息迅速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区域内的居民。
1.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黄色时,表示:天气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较高。街镇、社区应组织力量巡查监测,一旦发现险情,要随时通知转移。
2.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橙色时,表示:天气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高。橙色预警区域的群众在“黄色”防御基础上,还要采取以下措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群众要转移到避灾点、安全区。
3.当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等级为红色时,表示:天气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风险很高,应在“橙色”防御基础上,高陡边坡受威胁对象应转移避险,并采取以下措施:当地街镇、社区组织力量密切关注房屋周边山体、护坡的状况,如有异常,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灾情报告制度
区资源规划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相关人员报告灾险情时要遵循“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的原则,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灾情、险情等级划分标准(见表3)。
接到灾险情报告后,区政府及区资源规划局应立即向市政府和市资源规划局报告,同时应速报省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表3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分级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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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
灾 情 |
险 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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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死亡和失踪人数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
其 他 |
受地灾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 |
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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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型 |
30(含)以上 |
1000万元(含)以上 |
因地质灾害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1000人(含)以上 |
1亿元(含)以上 |
|
大型 |
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 |
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 |
因地质灾害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 |
500人(含)以上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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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 |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含)以上、10人以下 |
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 |
100人(含)以上500人以下 |
500万元(含)以上500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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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 |
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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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防治措施
根据鼓楼区高陡边坡的规模、危险性、危害程度,结合我区的经济实力及可操作性,落实群测群防等相关措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通过治理逐步消除辖区内的高陡边坡(详见附表1和附表2)。同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
(八)年度防治方案的实施
1.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区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指挥部具体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形成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制度
(2)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
(3)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4)地质灾害灾情预报制度
(5)地质灾害灾情报告制度
(6)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3.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5.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及能力
区资源规划局及各街镇应当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充分发挥社区工作人员及志愿者积极性,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组织防灾应急演练,提高机关干部和公众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防灾减灾的意识,形成各级领导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公众关注、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良好局面,从而提高防灾、抗灾能力,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在出现大规模变形之前,各自往往有比较明显的征兆,通过监测,及时捕捉这些征兆,就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责任人,原则上是谁受威胁、谁负责监测,谁就是责任人。威胁道路、校园等设施的地质灾害点应由设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并落实预防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在主汛期增加监测频率并加强灾害体变形破坏过程前兆(泉水变浑、突变、裂缝扩张、动物异常等)巡查,以便及时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做出准确的预报。各地质灾害点监测、预防责任人(详见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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