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1118-2500-2026-0000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文体旅局
  • 成文日期: 2026-05-29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鼓楼区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文体旅规〔2026〕1号
  • 发布日期: 2026-05-2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鼓楼区体育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鼓文体旅规〔2026〕1号
来源:鼓楼区文体旅局 时间:2026-05-29 16:44

  各有关单位:

  《鼓楼区体育竞赛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6年5月29日

  鼓楼区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鼓楼区体育竞赛奖励,激励我区运动员、教练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调动体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我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鼓楼区参加市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并获奖的青少组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和管理。

  前文所称市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是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市运会、市年度锦标赛。

  第三条 运动员、教练员的奖励实施工作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具体负责。

  第二章 运动员奖励

  第四条 运动员录取名次奖励

  (一)在奥运会、亚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的,按市体育局奖励标准百分之五十执行。

  (二)在全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的,分别奖励7.5万元、6万元、4万元。

  (三)市运会上获得金、银、铜牌的,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获得4-8名的,根据录取名次得分,每分奖励300元。

  (四)在参加福州市年度锦标赛上获得金、银、铜牌的,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第五条 奖励分配原则

  (一)运动员在各级竞赛中按获得录取名次给予竞赛奖励。

  (二)运动员在每年一届市锦标赛、四年一届市运会、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比赛中,在同一项目比赛多次取得录取名次,按最高的标准计发一次,不同项目比赛取得录取名次,分别计发;综合性运动会单独计发。

  (三)团体项目(指竞赛规程设定的团体比赛项目),4人以下运动员和4人(含)以上运动员的均按1份计发奖金;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项目)的按奖金标准的4份计发奖金。

  第三章 教练员奖励

  第六条 教练员带队成绩奖励

  (一)教练员直接带训我区运动员参加市运会和市年度锦标赛获得录取名次的,奖励标准等同运动员。

  (二)教练员直接带训我区运动员获得多项录取名次的,奖金累计发给。

  (三)团体项目(指竞赛规程设定的团体比赛项目),4人以下运动员和4人(含)以上运动员的均按1份计发奖金;集体项目(篮球、排球、足球等项目)的按奖金标准的4份计发奖金。

  (四)教练员输送奖励

  鼓楼区输送到上级体育部门的运动员在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成绩,其对应的区级输送教练员按照运动员奖金的20%予以奖励。

  第四章 其他奖励

  第七条 破纪录及其他加分奖励

  由鼓楼区组队参加福州市举办的市运会和年度锦标赛决赛中,对破纪录的运动员给予破纪录奖励,奖励办法按照市运会分数计一分300元。

  第五章 审批程序及相关规定

  第八条 市年度锦标赛奖励按一年一届发放,市运会、奥运会、亚运会、全运会体育竞赛奖励按四年一届发放;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比赛成绩审核、奖金核算及发放,由区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

  第九条 对采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使用兴奋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录取名次的,一经查实,除取消奖励外,要严肃查处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条 运动员、教练员对奖励资格、金额认定等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申请复核一次。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五年,如遇省、市政策调整,可适时参照调整,本办法由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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