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1118-2500-2025-0000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文体旅局
- 成文日期: 2025-12-09
- 标 题: 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印发 《鼓楼区名人古墓葬及近现代名人墓葬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文体旅规〔2025〕4号
- 发布日期: 2025-12-0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洪山镇政府,区直各办、局(公司),福州市软件园管委会:
《鼓楼区名人古墓葬及近现代名人墓葬保护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5年12月5日
鼓楼区名人古墓葬及近现代名人墓葬
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名人古墓葬及近现代名人墓葬的保护、管理与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鼓楼区内经依法批准公布且地表建筑尚存的古墓葬及近现代名人墓葬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与利用活动,共涉及6处位于洪山镇分别是张经墓、沈葆桢墓、叶祖珪墓、伊斯兰教圣墓、萨镇冰墓、黄钟瑛墓,以及2处位于五凤街道分别是郭氏家族墓、黄展云墓。
第三条 名人古墓葬及近现代名人墓葬的保护管理应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科学、合理地统筹规划保护和利用,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协调统一。
第四条 鼓楼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名人古墓葬及近现代名人墓葬保护工作的领导,协调处理规划、建设、保护和利用中的重大事项,将其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经费拨付至不在部队管理范围内的名人古墓葬及近现代名人墓葬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财政账户,用于名人古墓葬及近现代名人墓葬本体和其周边环境的巡视检查、日常保洁、小修保养,以及文物其他开放利用相关工作。
第五条 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名人古墓葬及近现代名人墓葬的保护、管理及利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区宣传、广电、教育等部门负责名人古墓葬保护及近现代名人墓葬的宣传教育工作。区发改、财政、资规、住建、应急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工作。
第六条 名人古墓葬及近现代名人墓葬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常态化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每月开展一次实地检查工作,市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每季度开展一次实地检查工作,并建立安全保护工作台账。
第七条 鼓励社会各界、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等方式资助保护名人古墓葬及近现代名人墓葬。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与名人古墓葬及近现代名人墓葬相关的资料、实物。
第八条 名人古墓葬及近现代名人墓葬的保护对象包括:
(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墓葬的文物本体及相关所有人工遗存;
(二)埋藏的与墓葬相关的文物;
(三)墓葬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
(四)其他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遗产。
第九条 名人古墓葬及近现代名人墓葬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取土、打井、修坟等;
(二)堆放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
(三)其他可能污染文物、危及文物安全及其环境风貌的活动。
第十条 名人古墓葬及近现代名人墓葬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拆除;不得进行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应当依法报批。
第十一条 名人古墓葬及近现代名人墓葬的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进行破坏墓葬历史风貌的建设活动;
(二)建设污染墓葬及其环境的设施;
(三)建设损害墓葬真实性的各类人造景观、景点。
第十二条 名人古墓葬及近现代名人墓葬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施工前先进行文物保护和环境影响评估,并依法将建设工程方案进行报批。建筑风格、高度、体量、色调等应当与古墓葬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
建设控制地带内已有的影响文物安全、破坏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限期治理。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名人古墓葬及近现代名人墓葬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及其周边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盗掘、哄抢、藏匿、私分、非法买卖名人古墓葬及近现代名人墓葬相关的文物。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福州市鼓楼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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