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1118-2500-2021-0000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文体旅局
- 成文日期: 2021-03-26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做好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文〔2021〕39号
- 发布日期: 2021-04-01
- 有 效 性: 有效
为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令第45号)、《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和《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闽文社〔2010〕18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必须是区政府公布的福州市鼓楼区第一批至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保护单位的推荐人,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完整掌握并熟练承续某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统知识或特殊技能,并具有传承能力;
2.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明晰的传承谱系和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能够在该项目的传承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推荐重点
本次申报推荐工作重点关注以下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1.福州市鼓楼区级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福州市鼓楼区级第一批至第四批尚无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已有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此外,为落实中央振兴传统工艺战略,发挥中青年传承人发展创新作用,涉及到部分前四批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虽然已经有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若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
(三)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相关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传承人;
2.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没有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公务人员和研究人员;
4.群体性较强(如民俗类),目前难以确定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二、申报推荐程序
1.申报推荐名额:
推荐重点范围内的每个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2人,且有排序;其他区级项目,每个项目申报数量为1人。申报数量超过以上申报推荐名额的,只受理符合以上规定的名额。
2.申报推荐工作按照《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闽文社〔2010〕18号)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执行。评审工作由鼓楼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组织专家评议,审核后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三、申报推荐材料
1.申报内容
(1)申请人和被推荐人必须如实填写《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推荐表》详见附件。
(2)填报内容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年龄、性别、民族、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职称、个人简历、联系方式等);传承谱系;学艺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授徒传艺情况;个人成就和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贡献;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情况;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情况;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图片;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履行传承义务的承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当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意见;区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等。
2.能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5分钟之内)。
3.其它材料:能够证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文书的复印件;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4.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1.各非遗保护单位的申报推荐材料需由区文化馆统一收集进行评审,以上所有材料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福州市鼓楼区文化馆。凡不符合推荐条件、或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2.联系方式:
福州市鼓楼区文化馆
联系人:林云飞 闫沁
联系电话:87593523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安民巷12号4楼办公室
邮 编:350001
附件: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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