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1113-2500-2024-0000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鼓楼区商务局
- 成文日期: 2024-04-01
- 标 题: 鼓楼区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 “福州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商务〔2024〕47号
- 发布日期: 2024-04-07
- 有 效 性: 有效
十街镇:
一、新认定
1.申报企业须在福州市内登记设立、字号传承已满30年,或已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指导申报企业申报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完整电子档PDF材料,建议于5月1日前,发送至鼓楼区商务局预审;
2.经鼓楼区商务局预审后,指导申报企业将电子档PDF务必于5月17日前(宜早不宜迟)上传至“福州市商务局政企互动平台”(http://114.132.63.3:8304/#/login),由市商务局预审;
3.市商务局预审完毕后,将最终修改后的内容按《通知》的《“福州老字号”申报表》附件材料目录顺序标明页码,打印并装订成册,逐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于5月31日前一式两份提交鼓楼区商务局。
二、储备名单
储备名单企业须字号传承满25年,具有历史文化传承和独特技艺或服务功能,以及符合“福州老字号”申报的其他条件,指导其按要求填写《通知》中的“福州老字号”企业名单,并于5月20日前发送至鼓楼区商务局。
附件: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福州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榕商务流通〔2024〕27号)
鼓楼区商务局
2024年4月1日
(联系人:吴刚,联系方式:87661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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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7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