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1108-0200-2026-0000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6-03-26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发文字号: 鼓民审〔2026〕3号
- 发布日期: 2026-03-2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光明业余学校:
你(单位)提交“福州光明业余学校注销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鼓楼区教育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0488101955K;法定代表人:苏忠高;注册资金:壹拾万元;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31号省二轻大厦1202、1203室。)注销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销毁凭证,银行账户、税务登记注销凭证复印件交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由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6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7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