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1108-0200-2023-0002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鼓楼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12-20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发文字号: 鼓民罚决〔2023〕008号
- 发布日期: 2023-12-21
- 有 效 性: 有效
当事人:福州市智慧泉儿童教育发展中心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华大街道华林路河边路4号长富宫花园广场1#-2#楼连接体二层
法定代表人:雷刚
本机关于2023年9月23日对你单位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立案调查。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0年、2021年、2022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福建社会组织网站年检结果公示平台截图和年报结果公示平台截图等证据证实。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撤销登记。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20日
(联系电话:87551641;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1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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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7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