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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业务公文
索 引 号:
FZ01104-2500-2023-00001
主题分类:
无
发文机关:
鼓楼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2-01
标 题:
关于转达《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鼓教〔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02-09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转达《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鼓教〔2023〕8号
来源:鼓楼区教育局
时间:2023-02-09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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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的收费工作,现将《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榕教财[2023]2号
)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区属延安中学高中生执行免学费,不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附件: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
2
3
年
春
季学期
收费工作的通知
(榕教财[2023]2号
)
鼓楼区教育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下载
(榕教财【2023】号)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收费工作的通知.docx
2023年春季幼儿园收费标准.xlsx
202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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