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1114-2500-2025-0003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5-06-26
- 标 题: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时间节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鼓住建综〔2025〕121号
- 发布日期: 2025-06-2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有关时间节点的通知
鼓住建综〔2025〕121号
来源: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
时间:2025-06-26 11:37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避免因时间延误导致程序违规或项目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就我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有关时间节点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时间节点及法律依据
1.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期: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2.澄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3.资格预审或招标文件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4.招投标文件提交: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5.开标: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
6.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7.中标结果异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8.中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三日内,将下列有关中标结果的事项在省人民政府指定的信息网络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日(《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九条)。
9.确定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八条)。
10.合同签订: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11.招投标书面备案: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二、责任分工
1.招标人:负责监督各环节时间节点,确保程序合法。
2.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具体执行,提前提醒招标人关键时间要求。
3.监管部门:在招标条件备案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出工作提醒函,并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或日常检查监督时限执行情况。对因主观原因导致超期的单位,依法记入信用档案或约谈整改。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鼓楼区区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项目。
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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