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好年华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榕政办规〔2022〕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好年华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8号)有关规定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的开放申请的人才住房保障资格。
概述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榕政办规〔2022〕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好年华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榕政办规〔2023〕8号)有关规定面向符合条件的人才的开放申请的人才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对象
1 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 类人才;
2 型保障对象:福建省高层次B、C 类人才,福州市第一层次人才 (D类);
3 型保障对象:福州市第二层次人才 (E类)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4 型保障对象: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5 型保障对象: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福州市第三层次人才 (F类) 、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技工院校全日制 (预备) 技师班毕业生。
申请条件
1.保障对象应在我市市属用人单位或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 (以下简称“四城区”) 区属用人单位 (其中,企业单位要求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 工作,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落户。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市属或四城区区属单位。人才保障家庭应在我市四城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
2.省高层次特级人才、我市工作的省市引进生、科级行政挂职博士不受用人单位及社保缴交的属地限制,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分别认定。
办理流程
开放日期为每个季度的第2个月份15日,为期四周,其中前三周为申报受理时间,第四周为审核及补充材料时间。申报开放期间申报人可自行登录系统申报。
申报渠道:打开“e福州”软件-便民服务-社保-人事人才专栏下“好年华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



申报材料
1.《福州市“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申请表》(可在“e福州”app申报端口处下载);
2.身份证;
3.落户证明材料:户口本;
4.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5.申报之日前3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养老社保缴交证明;
6.所在单位证明,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群体、民办非企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记执照复印件;
7.家庭成员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现状与历史);
8.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及个人劳务派遣合同;
9.税收证明:在民办非企业、合伙制企业等不产生企业地方贡献的用人单位工作的申报人需提交个人所得税税单;
10.学历证明材料:以学历进行申报的人才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学历学位认证系统查询结果及学历学位证书。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结果等;
11.技能证明材料:以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进行申报的人才需提供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http://jndj.osta.org.cn/查询结果等;
12.以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A类、B类、C类)、福州市高层次人才(D类、E类、F类)进行申报的,需提供人才入选证明材料(相应证书和批文);
13.以职称进行申报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社部12333平台(https://www.12333.gov.cn/cas/login?service=https://www.12333.gov.cn/shiro-cas)信息查询结果;
(2)未在人社部12333平台查询到职称证书信息的,须提供职称证书、通过任职资格批复文件或申报时的评审表,或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进行补录信息。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91-8756426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6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冬令时(10月1日至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闽公网安备:350102020007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