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州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根据2019年12月1日实施的《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今年春节期间,福州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定了!
我市限放区限燃“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五区限放区域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特别提醒,在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严守规定,不售、不存、不放烟花爆竹,一旦违反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市民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立即拨打110、12345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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