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互动知识库 > 水部街道 > 人生事件 > 婚育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具体婚假时间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不能低于15日),法定婚假包含双休日与节假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移动门户
鼓楼发布
智能问答
智能搜索
智能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