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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综合工作方案降低了几项社会保险费率,具体是多少?

时间:2019-06-12 11:20 来源: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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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

      2019年5月1日起

      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8%降至16%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同步降至16%。

   2、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

      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续一年,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用人单位0.5%、职工0.5%)。

   3、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

      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与单位浮动相结合的费率制度,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    

      1.3%、 1.6%、1.9%),从2019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至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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