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
2019年5月1日起
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18%降至16%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20%同步降至16%。
2、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费率
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续一年,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
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用人单位0.5%、职工0.5%)。
3、继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2019年5月1日起,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有关规定
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与单位浮动相结合的费率制度,在保持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为0.2%、0.4%、0.7%、0.9%、1.1%、
1.3%、 1.6%、1.9%),从2019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至2020年4月30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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