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1、父母(抚养人)、配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对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遗属,请持《病故军人证明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2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到县区民政部门申请,经省市民政部门审批通过后由县区民政部门发放。咨询电话:87627172。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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