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可提供以下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3)产权人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4)配偶代为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另提交: ①购房合同原件 ②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④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的申报材料同“购买二手房”一致。 (7)购买二手房的(含拍卖房),另提交: ①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提交: 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②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的申报材料同“购买二手房”一致。 ④如所拆迁的住房为祖产的,需提供所拆迁房产的所有权分割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需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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