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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如何报销?

时间:2016-10-14 18:20 来源: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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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中“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前持户口簿、结婚证,携带育龄夫妻近期免冠照片,向乡(镇、街道)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登记、领取第一孩生育服务证”和《福建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 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规定,因此,因个人原因在生育(流产)前未领取《生育服务证》的属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在流产前已向计生部门提交申领《生育服务证》材料流产后才取得该证的,在提交《生育服务证》的同时应另附计生部门关于流产前已提交材料的书面证明,可视为生育前取得《生育服务证》。 若有不明之处可拨打8730592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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