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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的依据是什么?
时间:2016-10-14 17:47
来源: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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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榕政综[2003]84号《福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六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征标准)第2点:商店(含无经营生鲜超市)按经营面积每平方米每月0.5元,服务业、娱乐场所、废品收购店按经营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元,对外营业停车场每平方米每月0.3元;门前卫生责任区保洁有偿服务费每平方米每月缴纳2.5元。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只收取前项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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