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申请人到区卫生局医政科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初审:医政科经办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进行初审; 3、对材料初审后在5个工作日组织医疗机构评审小组有关人员对现场进行考核如需整改的发出整改通知书; 4、复审:根据小组考核意见医政科科长在3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 5、审核:分管副局长根据科长提交的意见在1个工作日对材料进行审核; 6、审批:局长根据分管局长提交的意见在1个工作日对材料进行审批; 7、不需要集体讨论的医政科经办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做信息处理,制证,发证。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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