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5、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任职履历证明复印件; 6、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实地查看); 7、医疗机构科室设置情况; 8、工作人员花名册; 9、卫生技术人员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退休证或待业证原件、复印件。 10、申请第二执业地点注册的中医执业医师需出具原注册单位同意证明。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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