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
2.中心受理:符合规定、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中心审核:核实无误,予以审批。
二、办理条件:
1.楼盘开发企业必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2.开发楼盘用途为住宅(不含别墅);
3.开发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4.楼盘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楼盘开发企业同意并有足够能力为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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