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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是否可以担任其他新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时间:2017-12-12 09:32 来源: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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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规定: “…… 第三十二条 对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 ……”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担任新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该新企业评定信用等级时将被直接判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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