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的(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及申请人或配偶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均不能申请廉租房。至于儿子有住房的问题,根据《福州市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廉租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以及申请人在同一户口本内的父母(岳父母、公公、婆婆)、子女,申请人子女已婚的,其子女的配偶应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合并计算其住房、收入及财产;子女如已与申请人分户,但分户至申请之时未满3年的,仍需作为申请家庭成员合并计算。诉求者可根据上述规定,判断是否符合条件申请廉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