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如果所在的单位或非公企业已建立党组织,只要在单位或非公企业党组织提出申请即可,如果单位或非公企业未建立党组织,可向上级党组织指定的管理该单位或企业党员发展工作的党组织提出。个人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党组织申请,并接受党组织的审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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