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1、公章、财务章遗失、被盗需申请重新刻制的要求: (一)在省级以上党报刊登声明该印章作废,登报三天后,无任何疑义的,提供刊登的报纸原件; (二)申请重新刻制的报告; (三)主管部门介绍信; (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法人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六)印章被盗窃的,必须到属地派出所报案,持派出所报案回执。 该事宜要到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或鼓楼区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准备备案。 2、营业执照没年检或被吊销了的不能补刻制公章。"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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