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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销售额如何确定?

时间:2016-10-14 18:09 来源:鼓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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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营改增试点,至2013年7月31日止。上述期间,我省属部分省市实施营改增试点范围。根据财税【2011】111号附件2《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款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的规定,你公司是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并取得合法扣除凭证的金额,支付给试点地区的纳税人金额是不能扣除。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营改增,根据财税【2013】37号文件规定,取消差额征税,只能通过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消除重复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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