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如果您这个月收入没有超过2万元,不需要到国税局认定小微资格,直接申报即可。另外,本月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工作需要,综合征管系统正在升级,增值税小微免征企业申报预计2013年9月9日后才可进行,具体情况请关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通知。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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