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若物业公司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将根据所承接的项目由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退出该管理项目。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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