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病残儿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病残儿鉴定材料及程序:向女方户籍地社区提交申请报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母子近期2寸彩照3张,填写病残儿鉴定申请表,经社区确认后报街镇计生部门核实并签署意见,再上报区计生部门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病残儿进行初步医学鉴定(每年一次),初筛后报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病残儿鉴定(不分等级)通过后方可申请二孩审批,不受夫妻双方职业影响。 若有疑问也可以咨询87532749。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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