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死者生前主管部门申请报告一份。 2、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一式四份。 3、死者的死亡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4、根据补助对象的不同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补助对象为无工作、无收入的父母、配偶的,需由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补助对象的生活来源证明;并由街道(乡镇)盖章确认。同时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补助对象为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由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提交复印件一份;对已满16周岁的仍在全日制中学或大中专院校学习的还需提供在学证明一份。 (3)补助对象有特殊情况的,如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等,需提供相关材料。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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