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必须是由死者生前主要负责供养且无固定收入的遗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发给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费。 1、父、母(含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下同)、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未满上述年龄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子女(含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6周岁的,或虽年满16周岁但尚在全日制普通中学或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习的,或因残、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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