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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保障对象享受哪些医疗救助政策?

时间:2025-02-28 11:04 来源:鼓楼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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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2 月 22 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该份文件,医疗救助对象共分为五类。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第二类:县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第四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第五类:不符合上述四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医疗救助政策1:实行分类资助参保。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第三类救助对象按照 90%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医疗救助政策2:实行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救助。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的金额后,对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50%-90%的比例救助。

医疗救助政策3:先诊疗后付费。第一类、二类、三类救助对象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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