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可行性论证、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资格证明或举办者身份、资历、无犯罪记录证明;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的证明文件;5、两个以上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联合举办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6、举办民办学校,必须具有相对固定、独立、集中的土地和校舍,原则上不得租赁场所办学。对于确需租赁场所办学的,必须出具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建筑和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改变建筑用途审核合格证明以及合法的租赁手续。租期不得少于6年。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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