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民互动 > 互动知识库 > 教育
《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经福建省人事厅签发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凭证,其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毕业生并接转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报到证》只能一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的,一律作废。毕业生可在每年7月初到学校的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移动门户
鼓楼发布
智能问答
智能搜索
智能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