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福州市教育局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学生课后托管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教办[2010]45号)文件规定,学生托管分为校内托管与校外托管,校内托管由教育部门负责。校外托管纳入家政服务的管理范围,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2.对提供住宿、餐饮、接送服务的学生托管机构,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闽食安委[2009]2号)文件精神,申请人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后,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公安部门、卫生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凭许可证及相关登记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同时该类企业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3.现行《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未规定消防手续作为办理学生托管机构营业执照的前置手续,但申请人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按消防法的要求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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