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精神类残疾)人员。由本人或患者亲属携带患者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及补助对象的海峡银行卡)和患者住院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并填写《鼓楼区持证精神病患者住院补助申请表》经社区、街(镇)残联审核盖章后,上报区残联审批。
办理地点在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189号3楼鼓楼区残联办事窗口。相关具体办理细节可先行咨询残联就业热线87432050。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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