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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①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具有环评资质的技术单位(持有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且不在环评失信整改期限内)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②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资质)的,可以自行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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