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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后觉得不喜欢自己的名字,成年人如何更改姓名?

时间:2026-07-21 18:44 来源:鼓楼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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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
  申请变更姓名,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承诺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

  14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时,应当书面承诺不具有如下情形:

  (一)因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审结的,或者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二)因犯罪被人民法院禁止从事相关职业,期限未届满或者被法律法规列为职业禁止对象的;

  (三)因行政处罚案件尚未作出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因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五)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

  (六)被限制出国(境)期限未满的。

  已批准变更姓名后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撤销批准变更的决定,恢复其变更前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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