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提交的非机动车来历凭证、合格证明无效、被涂改或者与非机动车不符的;
(二)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
(三)虽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但电动自行车实际技术数据与认证的数据不符的;
(四)非机动车的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等数据涉嫌伪造、篡改的;
(五)非机动车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六)非机动车涉嫌被盗抢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主办: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数字福建鼓楼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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